一、起草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0〕25号)精神,1月份,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亳政办〔2021〕3号),我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针对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创新政府服务和管理的理念、方式,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三、文件起草过程
按照市政府要求,从今年2月份开始,市司法局牵头对市直单位政务服务事项进行了清理,对2020年已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164项证明材料进行了动态调整。经过各单位梳理、与省直单位比对、合法性审核、研究确认等环节,确定市直20家单位190个政务服务事项中232项证明材料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亳州市市直单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的通知》(亳政秘〔2020〕120号)同时废止。
(一)细化措施,制定方案。根据市政府《通知》精神,各单位结合网上运行的政务服务事项,明确推进时间表、流程图和责任人员,形成细化量化、简明易操作的清单式工作方案。市司法局制定印发了以“什么是证明事项、什么是证明事项承诺制”“梳理操作流程”“监管责任”为主要内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明白纸”,先后举办4次培训和召开调度会议,确保梳理工作依法、有序、规范。
(二)对标梳理,拟定清单。各单位对网上运行政务服务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摸清底数,对标“明白纸”,组织人员对本单位政务服务事项逐一梳理甄别,哪些是证明事项,哪些证明材料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制,拟定可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和证明材料清单,并征求相关部门和省直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形成拟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清单(2021版)。
(三)依法审核,确定目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政务服务领域的重大改革事项,是“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市直各单位高度重视,作为单位重大改革事项,依法履行行政决策程序,目录清单(2021版)经本单位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市司法局汇总各单位目录后,组织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结果再次反馈给各单位确认,两次审核后,确定了2021版目录清单。
(四)科学规范,便民为民。市直单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清单(2021版)经市政府审定后,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公布,市数据资源局牵头组织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单位同步修改网上政务服务事项,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
四、工作目标
在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以下简称“行政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
五、主要内容
本次目录清单的公布,主要涉及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教育局、市公安局等20家单位,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则,有针对性地选取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特别是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方面。对2020年已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164项进行了动态调整,确定市直20家单位190个政务服务事项中232项证明材料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六、创新举措
根据《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亳政办〔2021〕3号)要求,市司法局牵头组织市教育局等49家市直单位对安徽政务服务网亳州分厅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清理。7月12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市直20家单位190个政务服务事项中232项证明材料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当事人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涉及这232项需要提供证明材料时,可以选择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也可以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
《亳州市市直单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2021)》是全省第一个公布并施行的市级清单,进一步深化我市“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公开公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清单在市政府和本单位网站、政务服务大厅公示,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修改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工作规程。各单位根据业务办理实际和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需要,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将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目录清单、工作规程、相关文本等及时修改或推送到网上政务服务专栏,实现线上线下协同。市司法局、市数据资源局加强指导,各单位结合具体政务服务事项将告知承诺书模板等内容分项制作,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或者下载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
(三)保障当事人选择权。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目录内的事项,首先要书面告知当事人是否愿意实行告知承诺制,书面告知的内容应当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证明内容或者许可条件和材料要求、承诺方式,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明确行政机关核查权力,对承诺书是否公开、公开范围及时限等予以告知。书面告知与告知承诺书一体设计制作的,当事人愿意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一并签署。
(四)压实责任,强化监管。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决定谁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个人承诺 单位核查 失信惩戒”工作机制。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各单位要明确监管的责任主体,原则上仍是未实行承诺制前的监管责任主体。
一是强化承诺事项核查。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不是一“诺”了之,要综合考虑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不同事项的特点、承诺人的信用情况等因素,逐个明确核查措施,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以及是否免予核查和核查结果的运用。
二是强化综合监管。综合运用重点监管、“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 监管、智慧监管等措施加强日常监管,对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要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
三是强化信用体系建设。承诺本身就是一种信用,实行告知承诺制,就要加强涉承诺的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告知承诺的信用信息记录、推送和惩戒工作机制。记录就是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做到承诺不实一件,如实记录一次。推送就是把信用信息记录及时推送给市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本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加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惩戒就是依法加大失信惩戒力度,根据失信程度分级,特别是虚假承诺造成的社会影响,区分不同失信情形,实行增加抽查检查的监管频次、不适用承诺等相应惩戒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梳理和公布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清单只是第一步,关键是抓好落实。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在推进本部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同时,加强对各县区工作的指导。下一步市司法局将联合市政府督查考核办、市数据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单位贯彻落实目录确定事项的执行情况,督促各单位尽快修改承诺书模板、工作指引等基础性工作,加强对县区梳理工作的调度和指导,确保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让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有感。
解读机关:司法局
解读人:李新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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