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1341600b12840218u/202205-00029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司法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关于公布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2-05-24 | 发布日期 | 2022-05-24 |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行政执法机构、职能法定,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现将市级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告。
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修改、废止等原因,致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市司法局报请重新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附件: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
亳州市司法局
2022年5月24日
附件:
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
一、市人民政府(1个)
亳州市人民政府。
二、法定行政机关(28个)
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亳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亳州市教育局、亳州市科学技术局、亳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亳州市公安局、亳州市民政局、亳州市司法局、亳州市财政局、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亳州市林业局)、亳州市生态环境局、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亳州市交通运输局、亳州市农业农村局、亳州市水利局、亳州市商务局、亳州市文化旅游体育局(亳州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亳州市中医管理局)、亳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亳州市应急管理局、亳州市审计局、亳州市统计局、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亳州市知识产权局)、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亳州市医疗保障局、亳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亳州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亳州市城市管理局(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亳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亳州市地震局)。
三、法律、法规授权组织(1个)
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中央、省驻亳单位(7个)
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亳州市气象局、亳州市消防救援支队、亳州市烟草专卖局、亳州市邮政管理局、亳州海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亳州监管分局
五、党委部门(5个)
亳州市国家保密局、亳州市档案局、亳州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亳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亳州市密码管理局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时,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六、其他
上述行政执法主体所属的行政执法主体和下级行政执法主体,不再一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