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1341600b12840218u/202107-00018 | 组配分类 | 负责人解读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司法局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负责人解读】《亳州市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补助办法》的政策解读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1-07-21 | 发布日期 | 2021-07-21 |
为方便读者了解本《办法》,现对本《办法》进行简单解读,解读内容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
为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补助经费的用途:
(一)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
(二)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三)巡回检查;
(四)检查建议的研究提出、督促落实等相关工作;
(五)法律文书宣告送达;
(六)案件质量评查;
(七)司法规范检查;
(八)检查工作情况通报;
(九)其他相关司法办案工作。
三、监督评议办案补助对象
实际参加人民检察院案件监督评议的人民监督员。
四、办案补助标准:
每人每件补助300-500元,实行一案一补,对需提请复议的案件另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