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副局长王玉岭解读《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亳州市市直单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的通知》-尊龙凯时网娱乐最新版

索引号 51341600b12840218u/202012-00008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亳州市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市司法局副局长王玉岭解读《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亳州市市直单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2-07 发布日期 2020-12-07

市司法局副局长王玉岭解读《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亳州市市直单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持续深化我市“放管服”改革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全面推开“减证便民”工作,贯彻省《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工作举措》,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皖司明电〔2020〕8号)和《关于公布安徽省省直单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的通知》(皖司发〔2020〕8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 2020年4月1日市司法局印发了《关于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要求市教育局等40家市直单位开展政务服务事项证明材料清理,确定可以实行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材料目录。
  经过动员培训、各单位自行梳理、市司法局组织集中审核、与省直单位目录比对、反馈各单位确认等环节,最终确定市直16个单位126个政务服务事项中的164项证明材料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工作内容和目标
  证明事项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行政机关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出具的、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有关材料。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行政机关在办理有关事项时,以书面(含电子文本)形式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我市本次在政务服务领域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进一步从制度层面解决群众和企业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改善营商环境、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全市范围内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直接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公民人身、重大财产安全的事项外,原则上都要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可从承诺和证明的方式任选其一。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规范工作流程。要科学编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规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做到制度先行、流程规范。对开展告知承诺的各类证明事项,按照内容完备、逻辑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书面告知的内容应包括办理事项的名称、设定证明的依据、证明的内容、承诺的方式、虚假承诺的责任等;书面承诺的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相关条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以及承诺意思表示真实等。要在对外服务场所和部门网站公示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方便申请人索取或下载。要完善相关业务平台系统,统一添加告知承诺制模块,协同推进线上线下办理流程。
  二是健全诚信机制。要依法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和虚假承诺黑名单制度。对提供虚假承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依法撤销相关决定、给予行政处罚。要探索建立告知承诺书公示制度,让承诺人接受社会监督。要将承诺审批与事中核查、事后监管有机结合,通过分批定期核查、加强基层执法力量、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最大限度降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风险。
  三是把握实施条件。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申请人不愿承诺、无法承诺或不愿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的,应由其提交法律法规要求的证明。对证明事项可以代为承诺的,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在推进本部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同时,加强对各地区工作的指导。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加快职能转变,优化政务事项办理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进程,确保全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全面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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